湛江市关于开办湛江市关于开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原则。 二、培训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培训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②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④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⑤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者。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⑤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⑥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课程内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四、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9月10日止。 五、培训时间:2011年9月18日至2011年11月18日,逢星期六、星期日白天上课。 六、培训地点:湛江市霞山区国贸大厦A座8楼A9-10号
七、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20日 参加全国统考。 八、收费标准: ①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费1040(含教材资料费),考试鉴定费240元,合计1280元。 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费1228元,教材资料费72元,考试鉴定费310元,合计1610元。 ③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费1685元,教材资料费115元,考试鉴定费600元,合计2400元。 优惠政策:1、全日制在校生培训时凭学生证,享受学生价优惠; 2、曾在我中心参加过培训的老学员,参加其他培训项目时,享受85折优惠; 3、团体(三人以上)报名的学员,享受9折优惠; 九、证书颁发情况: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 十、报名办法及地点:报名时须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大一寸黑白相片4张。 湛江市霞山区国贸大厦A座8楼A9-10号 报名咨询电话:0759-2296529 杜老师 湛江市科学策划研究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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