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直面“养老金不公平”
时间:2007-03-19 9:22:00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有的差3倍
3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问题。
内蒙古包头市一对夫妻的退休收入问题经《中国经济周刊》披露后,成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典型案例。丈夫退休前是某公司的总工程师、经理,职称是高级工程师,工龄近40年,退休后的月收入是1008元;妻子原为农村妇女,后受惠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随丈夫进城,在环卫局工作做环卫工人,后又转正并提前退休,工龄12年,她退休的月收入是每月1300元左右。工龄40年的高级工程师丈夫的退休金,却不及做清洁工且工龄仅有12年的妻子。这是因为“丈夫是从企业退休的,而妻子是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当地,企业与政府机关人员的退休金相差最高达3倍以上。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6件建议都涉及到养老保险问题。其中,反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的建议最为集中。
3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全国人大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退休待遇,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确实存在差距”。
他说:“我们已经注意到,机关事业与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同类人员的待遇差距比较明显,引发了一些问题,也影响了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问题,对存在的明显不合理问题,要逐步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给记者的材料中承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是比较突出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刘永富说:“对已经退休的人员,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适时地提高养老金水平。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给他们多调整一些。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他解释说:“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是由单位负担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这块做不到了,有些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关闭破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不出来。1998年时,大概有5%到6%的养老金被拖欠。通过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4年到现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当期拖欠。‘十五’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年均增长8%左右。”
他说,去年我国政府作出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较大幅度地调整,使广大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提高1/3左右,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刘永富说,这个问题是历史形成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对未来退休的人员,主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也就是说,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要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给全国人大的汇报材料中说,今年的调整养老待遇工作,提出了要统筹考虑待遇调整,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在注重可行性的基础上,着力改善我国部分地区和人群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的情况。通过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