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草拟中的《工资条例》草案中,拟议引入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集体协商的企业的惩罚机制。
这条措施的意图当然是要保障工资收入者的权益。他们相信,通过集体协商,企业就不能“盘剥”工人,劳动者的利益会在该机制下得以增进;而让工资水平逐年按比例增加,就能保障劳动者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但是,这整个想法都是建立在错误的认识基础上的,如果它真的变成一条行政法规,甚至像有人期望的那样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正式的法律,不但不会增加劳动者的收益,反而会降低整个市场的效益,造成失业率上升,并最终损害每个劳动者的长远利益。
说它认识基础错误,是因为它把整个经济的运行看成是一个先生产再分配的割裂开的过程,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是分蛋糕的关系,一个多一些另一个就少一些。只有在一个幻想中的静态的、无变化的均匀轮转的经济中,这样考虑才有那么点合理性。而在真实的世界里,财富的创造和享用是在同一个不可分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中进行的。这个过程最重要的因素是,结合起来的资本和劳动都同时面临着其他资本和劳动的竞争,要想增加自己的收益,维持自身并且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也就是让经济不断发展——必须依靠这两方面都在竞争中不断加强自己。对于资本来说,是通过再投资来改善存量资本的质量和增加它的数量;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通过不断地熟练和学习的过程增加能力和技艺。只有这样结合起来的资本和劳动,单位劳动对应的资本存量的质量和数量才会增加,边际劳动生产率才会上升。而在竞争的条件下,任何一个行业的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将首先让自身内部的劳动者收益。用脚投票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竞争会把技术和投资引入该领域,同时产生对劳动的额外需求,结果是该行业中劳动者可以争取的租值上升。总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率和实质收入在这过程中是随着生产率提高不断上升的。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变化,最终的结果是利润平均化而劳动收入却普遍提高。(当然,真实世界中,只要不对利润进行压制,创新总是不断地产生,被平均化的利润也会不断地被新创造的更高的生产率再次拉开差距,这正是经济不断发展财富不断增加的最终动力。)
反之,如果用人为的外在压力去改变市场竞争的结果,剥夺利润分配给劳动者,必将会产生一个直接的对资本积累和效益提高的负向激励。它既会减少可以用来再投资的利润的数量,也会压制进行这种再投资的动机和热情。我们看到的将是数量停滞甚至减少的,质量恶化的存量资本,以及由此带来的边际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和创造财富能力的下降。而且侵蚀利润的导向,还会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稀缺的资源不能被较高的利润率指引,投向社会最需要的地方,进而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绩效。毕竟,决定一个社会最终真实福利水平的,是它的产出能力。停滞和萎缩的经济是没有福利可言的。而工资或者金钱不过代表着对真实财富的索取权,而不是财富本身,谁相信石头能变成面包呢?
所有类似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其背后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那就是对利润的仇视。一个社会如果不能摆脱这种非理性情绪的左右,其经济发展就会遭受挫折和中断。有的人敌视资本家,认为他们生活奢侈,是因为把利润都拿去挥霍浪费了。而“福利经济学家”们又告诉他们,此时金钱的边际效用大幅下降,当然不如把这利润拿来改善那些金钱边际效用更高的工人的境遇。这完全是对事实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误解和无知。事实上,没有一个资本家可以无视他的资本的消耗和恶化去肆意挥霍——如果他那样做,市场会很快就把他淘汰。的确,我们看到资本家的生活水平比普通工资收入者高得多,但是只要他还想失业继续下去,还想保住眼前的地位,他就不得不小心翼翼地看护他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努力地增加和改善它而不是损害它,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或至少不被淘汰。资本家的这种保护自身财富的本能,最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我们会看到一个个不断发展壮大、欣欣向荣的企业,也会看到这些企业的员工的收入和福利不断提高。当然,一个资本家有可能丧失进取心,卖出自己的全部资产,靠着这些收入去享受生活。但此时那些资产并没有消失,它在更有胆识更有进取心和创造力的人手里继续发挥着它创造和增加社会财富的功能。而那笔转让的所得,也无非是社会对卖出者先前贡献的奖赏。
《工资条例》的意图使提高名义工资的水平,而且这种提高是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这实在是无视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基本特征的混乱想法。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没有达到工资规定增幅的条件下,对利润侵蚀的后果前面已经说过了。另一方面,硬性增加的工资率,不但要假设整个社会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因而劳动者是在“分享劳动果实”),还要假定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之间也有同样的发展速度。而这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在竞争中不断变动的经济,有不同的产业层次,每个行业内部也有发展程度不一的企业。必定会有的高速增长,有的低俗徘徊,还有一些要面临暂时性的亏损。不同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环境千差万别,条例草案中所规定的那种作法之不切实际一望可知。
更重要的是,《工资条例》如果真的被严格执行,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断提高最低工资率,而这必定会减少那些低技能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增加其就业难度。前面所说的剥夺利润对存量资本的改善的扼制,也一样是在减少就业机会,当然,那就不限于低技能的劳动者了。
这里所讨论的,当然是着眼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但是一项政策如果必定会产生坏结果的话,并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的。几年前劳动合同法推出后的效果相信人们很快就看到了。而今天的工资条例,其实是那部法律的延续和加强,真的实行起来,其效果也会是立竿见影的。严格地推行必定带来持续的恶化,而如果为了经济发展采取事实上的废弛,又会让法制荡然无存。要通过法案,真的需要严格考察认真思量慎之又慎。
任何一项政策,都关乎千万人的福祉,实在不可不深究详查。无视经济规律地滥用惩罚,最终受惩罚的就是自己。使那些本来要保护的人深受其害的,很可能就是那些带着善意提出的政策。经济政策不能建立在幻想和对经济运行方式片面的主观臆断的认识之上。必须诚实地对待经济运行规律,绝不可一厢情愿。
美好的梦想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在自然科学里面,我们总能看到新的制造永动机的理论,而在经济领域里,也总能看见想通过剥夺利润来改善劳动者待遇的想法。这两种观念都因为其背离科学精神而不可能达成,无论它们想法多么精妙,意图多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