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大陆需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时间:2010-06-09 17:27:00 作者:湛江招聘 来源:湛江人才网
在大陆经商,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一般是由具有国家核定资格的职业律师担任,这些律师都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来提供法律服务。选择律师事务所时,要看其是否经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主要从事的法律事务,大陆一般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金融、房地产法律业务和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诉讼业务及其他各项非诉讼业务等。
二、 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 人民法院收费标准(附件1);
2、 公证处收费标准(附件2);
3、 律师所收费标准(附件3)。
三、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种类
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代理工商登记等。可应顾问单位的要求派专人长驻企业,也可集中一段时间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其他可以采取的方式。
四、 常见合同种类及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除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 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原则外,在分则中还具体规定了十五种常见的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供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简合同等 ,
其中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
1、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的主要权利是取得价款,义务是交付标的物,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分别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和支付价款。
2、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较大,所以法律对其从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等方面都作了较之其他合同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对借款合同形式的限制。
3、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与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承租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只能就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于合同期满后返还租赁物。
4、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凭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新颖且关系相对较为复杂的合同,它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改变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融资租赁合同融合了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结合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优点,就承租人而言,可以经由融资租赁,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既可获丰富的利润,又有较为可靠的俩权保障,并且因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标的物的选择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就减少了对租赁物所负有的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