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此认定不服气,认为徐某是小区秩序维护员,具体职位是门岗,虽然徐某在自己家所在的小区做保安,但业主被困在卫生间求救,不是物业公司职责范围,更不是徐某的工作内容。徐某在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回家处理私人事务而不小心摔伤,不能算工伤。所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某的事故属于工伤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撤销。
法院分析了双方出具的证据后,认为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并无不妥。徐某的岗位责任书反映了其服务宗旨,包括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业主卫生间的门打不开求救,应当算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是徐某自己在爬墙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所以他对摔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承办法官努力做物业公司和徐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物业公司负担徐某大部分工伤费,徐某自己负担其余部分。双方和解后,物业公司也撤销了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