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小雪18日在中德公司治理实践研讨会上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市场信心、吸引长期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他说,德国在公司治理领域提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治理原则,这被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监管实践中借鉴。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既结合了国际的做法,也具有中国特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监督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
中德公司治理实践研讨会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主办、德国发行人协会承办,是“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主任周健男表示,监管机构将把优化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退市制度、综合治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规范关联交易、推进整体上市将作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抓手,是下一步上市公司监管的工作重点。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特别注重综合治理,已有一个包括12个部门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今年把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由专项工作转为常规。证监会还将与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出台指导性文件。
作为自律组织的代表,中上协秘书长安青松介绍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实践特征,一是强调内部制衡的机制设计,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建设,三是注重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的本源属性和机制设计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为宗旨和立场,因此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目前上市公司的合规要求是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动因,亟待转化为公司治理的内生要求,即需要解决公司治理的自觉性、自发性和主动性问题。因此,自律组织可以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深交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蔡奕建议,根据不同板块和上市公司的特点,设置一种灵活化的公司治理安排。未来公司治理有三条道路,一是自愿性规划,二是强制性规划,三是倡导性规范。第三条道路更符合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希望中上协从监督入手,将最佳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高级经理曾刚表示,“价值导向的正向激励”和“问题导向的纠错能力”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公司治理十分重要的外部约束机制。
国泰基金副总经理田昆建议,允许养老金等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主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