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管理的制度,有些感想,觉得绩效管理工作一定要恩威并施。
“恩”就是公司承诺员工的福利待遇及达成目标后可能得到的东西,比如说升职、加薪、公费旅游、外派培训等等。相对的,“威”就是员工绩效完不成要承担的后果,比如说连着三个考核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做辞退处理,考核结果为X等以下者,没有年终奖等等。
在做薪酬设计的时候,我们要尽力做到3E,同理我们在做绩效管理制度及制订考核的相关细则的时候,同样要注意恩跟威的平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要别人承担更多,冒更大的风险,回报自然要多,不然就会变成“轻赏之下少有勇夫”,就不会有人肯为你卖命了。在企业也是一样,要员工卖力的工作,你要让他看到卖力工作后有“重赏”。当然如果偷懒的话,则会有“大刑”伺候。HR要搭建绩效体系,则心里一定要很清楚这一点。
而往往我们在做制度的时候会忘记这一点,跟风或COPY别人的东西拼凑成自己的制度,不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不去度量自己的企业能有多少恩,能施多少威。这样,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要么就是绩效管理沦为发奖金的工具,起不到任何激励的作用,给企业增加了很大成本,这种一旦形成一种文化,对企业的伤害会很大。要么就变成“严刑峻法”,让企业里员工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最终优秀的员工愤愤离去,企业留下的则是些“长袖善舞”之辈,这些人形成气候,优秀的员工想留下也难了,因此企业走向衰亡也是必然的。纵观历史各朝代,像这样的事例也是比比皆是。
我想每一个做绩效的人,一定都要有这种意识,如果不能做到,但至少也要清楚自己努力的方向。善用企业的资源,不要很随便地拿出一套东西来就要去做考核,否则就会把自己变成跳梁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