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公司既未签劳动合同,又未办理社保,被员工告上法庭,谁料开庭时,公司出具的“合同”上赫然有自己的签名,笔迹鉴定系伪造。
记者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被告公司除因违反劳动法应向小傅赔偿外,还因出具伪证被罚款5000元。
小傅原是武汉一家服务公司员工。去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今年4月27日被通知回家等待换岗,此后就再没上班。5月30日,久等未果的小傅致函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司未予回应。
原来,公司根本未与小傅签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小傅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此支付双倍工资,得到仲裁委支持。公司不服,向江岸区法院起诉。
该案开庭审理时,公司向法庭出具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小傅的亲笔签名。小傅对此坚决否认,并申请笔迹鉴定。经鉴定,合同上小傅的签名并非小傅所写,属伪造。法院得知后,认为该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伪证,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诉累,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同时公司未与小傅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判令其向小傅支付双倍工资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