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大型机械制造公司的员工,上个月的15号我和一个同事在车间里聊天被领导发现了,因为当时是上班时间,公司确实有规定说上班时间不能聊天,但公司就因为这个事处罚我和同事每人罚款200元,我觉得处罚太重了,所以去找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但是仲裁委员会说这样的事情是不受理的,我想问一问,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仲裁吗?
律师答复:
你好。对于因单位处分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
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因此,根据上海市高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当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累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像你这样的情况,虽然是属于经济扣罚的一种,但基于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权,一般是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应该没有错。但是值得提醒你的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单位在做出扣罚决定时,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