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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加班工资竟比平时低大家要注意合同中对加班的约定
    时间:2013-03-26 9:52:00     作者:湛江招聘     来源:湛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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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加班工资竟比平时低

    “春节放假7天,我加了头三天的班,可是每天才给我182.1元,3天就拿了546.3元,这还是3倍工资后算下来的,让我太失望了。”市民丁先生反映,他平日每个月收入有4500多元,平均一天的工资差不多就有200块了,“为什么加班费还远不如平常上班工资高?”

    对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有的企业利用最低工资标准在加班费上做文章,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基数,导致加班工资甚至低于正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引发了很多的劳动争议。有些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刻意地片面解读法规,将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约定为加班工资基数。有的还将员工的工资分开,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单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基数。

    相关人士提醒劳动者,现在正是签劳动合同的高峰时期,大家要注意合同中对于加班工资标准的约定内容,因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春节3倍工资未兑现 13名学生集体讨加班费

    日前,硚口区解放大道鄂乡情酒店古田店门前,来自武汉4所高校、中专的13名“90后”学生拉起了横幅,要求酒店发放之前承诺的加班费。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些“90后”学生最大的23岁,最小的15岁。据他们介绍,今年1月7日至2月25日,他们在鄂乡情酒店古田店,从事传菜员和服务员等兼职工作。春节期间的2月10日至12日,同学们都在酒店坚持加班。

    15岁的钟同学介绍,酒店按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并承诺春节期间加班,会支付每天3倍的工资。可结算工资时,酒店除了发放基本工资外,并没有兑现之前承诺的加班费。多次跟酒店沟通未果后,大家只好向媒体求助。上大三的刘同学说,春节加班期间,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既然节假日加班了,这就是我们应得的收入。”在场同学认为店方不能言而无信。

    同学们的观点:

    若按照3倍于工资(50元/天)的标准发放加班费,2月10日至12日三天,店方应给每人发放450元,扣除之前发放的基本工资后,每人还应获得300元的加班费。

    酒店观点:

    学生在酒店打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不能与酒店合同工享受同等待遇。李经理称,自己刚上岗半个月,前任酒店负责人已辞职,是否有发放加班费承诺,自己并不知情。对于如何解决加班费发放问题,李经理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可以协商解决。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看法:

    在校学生实习、兼职期间,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了劳动,有权利获得比平常工作日更高的劳动报酬;学生与雇主构成雇用劳务关系,即便是口头协议,也视为合同关系成立,若雇用方不履行承诺仍属违约,受雇方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建议:

    在校学生实习、兼职,也应该与雇用方签订书面协议,便于保留证据,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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