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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工资当押金:此举是快递业“行规”?
    时间:2013-07-11 9:23:00     作者:湛江招聘     来源:湛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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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是发行公司的投递员,工作5年累计被扣押金3000元,2010年他被辞退后,押金却一直没退。他多次找公司索要,均被拒绝。无奈,他致电12351职工热线寻求帮助。近日在西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的调解下,公司答应退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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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2005年到某大型发行公司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约定赵先生的岗位为投递员。

        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每个月都要从投递员工资里扣下几百元作押金,以备丢失、损毁客户的报刊时赔偿用。因为是公司的不成文的“规定”,赵先生虽然不高兴,但也没敢提出异议。

        2010年12月,单位辞退了赵先生,当时,赵先生就提出让公司退还押金。公司方面说要财务核实,让赵先生回去等消息,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在离职后的一年多里,赵先生多次打电话回公司讨押金,但电话里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他试图拿着押金条到公司找相关负责人,但因为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保安不让他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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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现在投递员的流动性大,拿着客户价值不菲的报刊,一旦出现意外,公司必须有个保障。扣下一定的工资作为押金,一旦投递员把客户的报刊弄丢了,投递员又玩失踪,公司就可以先拿这笔钱赔偿给客户。

        当记者问到,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职工时,对方则表示这是发行公司的“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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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司的说法,工会律师王天任则表示,该公司扣工资当押金的行为明显违法。受理本案后,王律师向该公司指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应当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而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扣发员工工资或者收取押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经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还可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之后,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愿意调解解决纠纷,但要先核查赵先生的押金情况。就在记者发稿时,赵先生打来电话称,公司答应退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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