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直用人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为实现单位对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的有机结合,切实帮助我市今年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湛江市直企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接受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申请见习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岗位设置要求及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及业务内容,能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时间为3-6个月,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仅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或期满后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见习期,若单位正式吸收聘用则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可以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单位属地政府各承担50%,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补贴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政府人社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湛江市直用人单位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见习单位(基地)后方能申请市财政拨付见习岗位补贴。
二、见习单位范围及申报办法
(一)单位范围:
1、合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湛江市直事业单位;
2、湛江市直企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企业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能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办法: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湛江市赤坎湾南路10号,咨询电话及联系人:3119217,王碧兰)申请认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岗位。申报材料需有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各1份。
(三)申报时间:2013年8月12日—9月20日。
三、毕业生申请见习报名
(一)高校毕业见习生范围:已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报到但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体检合格、能够履行见习规定的各项纪律。
(二)申请见习报名办法:高校毕业生申请见习,需如实填写《湛江市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彩色1寸相片2张,向市人社局属下的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湛江市赤坎南桥路30号,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3119567,李浩、林华东)呈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9月20日。
四、双向选择、洽谈对接
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及毕业生申请见习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及时组织见习单位、见习申请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洽谈对接。
附件:
1、《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湛江市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登记表》